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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缴公积金:上海公积金政策松绑:结清首套房贷再贷算首套

2014年11月8日  浏览1364次

住建部、财政部、人民银行10月14日联合印发的《关于发展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通知》,时隔三周,上海公积金贷款实施细则出台。

对无住房公积金贷款记录或已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家庭,购买首套自住住房,执行首套房贷款政策。

对拥有1套住房并已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普通商品住房的,参照首套房贷款政策执行。即贷款首付款比例为30%,贷款利率为五年期以上4.50%,五年期以下(含五年期)4.00%,每户家庭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限额为60万元(每人最高贷款限额为30万元),有补充住房公积金的家庭最高贷款限额为80万元(每人最高贷款限额为40万元)。

继续停止向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家庭发放公积金贷款。最后,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担保以所购住房抵押为主,取消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强制性机构担保收费项目。

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副主任姜执伟说:“按照部里的要求,原来的担保费取消了,但是我们风险仍旧有担保的方式,抵押担保这种方式。同时,我们公积金也会制定一系列的关于今后抵押担保机制下的风险审核、风险管理的一些做法。”

本次调整政策从11月4日起执行。2014年10月9日起受理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按本次调整后的政策执行。2014年10月9日前已受理但未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参照本次调整后的政策执行。

市公积金中心提醒:已受理的贷款不会自动进行调整,需贷款人主动提出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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