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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居住证申请需要哪些材料

2014年10月31日  浏览1375次

申办《上海市居住证》需提供哪些基本材料?
  (1)《上海市居住证》申请表;
  (2)居民身份证等有效身份证明;
  (3)拟在本市居住6个月以上的住所证明。
  ①居住在自购住房的,须提供相应的房地产权证复印件(验原件);②居住在租赁住房内的,须提供由房管部门出具的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复印件(验原件);③居住在单位集体宿舍的,须提供单位出具的集体宿舍证明;④居住在亲戚朋友家的,须提供居(村)委出具的寄宿证明。
  除上述规定的基本材料外,申请人还应当根据自身情况和需要提供相应补充证明材料。

  住所证明有哪些要求?
  (1)“房地产权证”,是指记载申请人本人姓名的房地产权证;
  (2)“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包括,一是由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出具的居住房租赁合同登记备案通知书;二是由房地产登记机构出具的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
  (3)“集体宿舍证明”有统一样式,由单位出具并加盖单位公章,并需经社区综合协管队员上门核实、确认。
  (4)“寄宿证明”有统一样式,由居(村)委出具并加盖居(村)委公章,并需经房主本人签名和社区综合协管队员上门核实、确认。

  来沪就业、投资开业人员申办《上海市居住证》需要提交哪些补充证明材料?
  (1)来沪就业的,提供期限为6个月以上劳动(聘用)合同复印件(验原件),申请当月处于就业及缴纳本市职工社会保险状态,且申请当月前12个月内累计缴纳本市职工社会保险费满6个月(不含补缴)的证明;
  (2)投资开业或从事个体经营的,提供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复印件(验原件),申请当月处于就业及缴纳本市职工社会保险状态,且申请当月前12个月内累计缴纳本市职工社会保险费满6个月(不含补缴)的证明。

  来沪投靠、就读、进修人员申办《上海市居住证》需要提交哪些补充证明材料?
  (1)来沪投靠本市户籍亲属的配偶、子女或父母的,应分别提供结婚证复印件(验原件)、公安部门认定的父母子女关系的证明;
  (2)来沪就读、进修的,应分别提供本市大、中专院校发出的“录取通知书”复印件(验原件)、本市非学历教育机构出具的书面证明复印件(验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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